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有何特点?一文看懂
发布时间:2023/07/18
摄图:思晨
对于上班的人们来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多出部分有加班工资,显得惺忪平常。
那是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36条,采用了标准工时制度。
但除了标准工时制,其实社会上还存在着另外两种特殊的工时标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两种特殊工时制有怎样的特点?主要适用于哪些人?采用特殊工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是否需要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你对此也存有疑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众所周知,标准工时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
但有些因为工作性质或业务生产需要,并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或执行,所以有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两种特殊的工时形态。
而《劳动法》中的第39条、第42条,也为特殊工时制的存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那这两种特殊工时制各有什么特点呢?
根据命名,我们不难发现:不定时工作制指向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它主要面向因为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没办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人群。
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的工作时间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通常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这两种特殊工时制的存在,完善了标准工时制外的用工场景,也为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满足实际的用工需求创造了条件。
了解完基本概念,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适用于哪些人呢?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我国工作时间标准规定汇集》等相关政策,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这些人: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这一类人: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满足条件,企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允许实行。
其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需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这两种特殊工时制的,需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审批政策执行,再上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总的来说,采用特殊工时制,需要注意这几点:
1)确保合法合规。目前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都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属于违规操作,也无法被认可。